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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卫支行申请执行王传恒、肖英娃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11 11:24 来源: 阅读:353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1396号

王传恒、肖英娃、黄国准、黄国力、湖北利骏工贸有限公司、湖北商舟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卫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13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9)鄂0303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8652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公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