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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龙艳、方能、方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04 11:17 来源: 阅读:324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720号

龙艳、方能、方子文: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龙艳、方能、方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303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承办法官:陈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