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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裴清华与周宏伟、李社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7 16:39 来源: 阅读:362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异58号

周宏伟、李社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清华与被执行人周宏伟、李社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襄阳市三湘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鄂0303执异58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桂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