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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公告(魏振国诉湖北博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熊艳,熊效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12 10:21 来源: 阅读:297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3民初2967号

湖北博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熊艳,熊效江:

本院受理原告魏振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967号民事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高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