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3民初2967号
湖北博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熊艳,熊效江:
本院受理原告魏振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967号民事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高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