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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陈强中与袁炳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08 11:22 来源: 阅读:305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民初403号

陈强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与袁炳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2021】痕鉴字第HW0004号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