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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毛守义、十堰市徐金商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1 14:39 来源: 阅读:288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46号

毛守义: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十堰市徐金商贸有限公司、黄承蕊、黄承兵、张贤英、张先平、徐超、黄承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武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