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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刘东诉王福平、王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7 17:06 来源: 阅读:326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1694号

王福平、王琳: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调解室(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蔡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