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3民初2231号
艾世林、刘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