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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张湾区车城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吴玉臣、姬红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17 17:42 来源: 阅读:300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民初2919号

吴玉臣、姬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湾区车城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03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返还原告租金人民币31000元及违约金,承担诉讼费人民币57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