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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汽支行与被执行人十堰旺源工贸有限公司、任保玉、十堰皓月工贸有限公司等)

发布时间:2021-09-26 09:57 来源: 阅读:316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异174号

十堰旺源工贸有限公司、任保玉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汽支行与被执行人十堰旺源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皓月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御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郧西县鑫运置业有限公司、郧西县鑫运实业有限公司、云南辰嘉鸿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春波、刘桂香、任保玉、郭春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其为上述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鄂0303执异174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桂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