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民初1635-1640号
十堰市高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业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十堰宏顺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信阳鑫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朱敏、方虎、邓洪秀、方涛: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六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内容如下:1、撤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0)鄂0303民初1635、1636、1637、1638、1639、1640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2020)鄂0303民初1635、1636、1637、1638、1639、1640号由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官: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