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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张彩诉吕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05 16:39 来源: 阅读:320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2531号

吕山林:

本院受理张彩诉吕山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彩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200元,自2021年2月20日起按照2021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逾期还款利息,截止到起诉之日利息为1821.88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廷)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花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承办法官: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