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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何广程、何超与何玉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25 11:31 来源: 阅读:367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138号

何广程、何超:

本院受理原告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何玉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