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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玉怀、梁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0 11:39 来源: 阅读:351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1116号

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公司、王玉怀、梁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一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