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民初2396号
白云、金宏:
本院受理原告花霞敏诉你们与阳凤毛、十堰瑞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03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