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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小刚、刘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7 16:46 来源: 阅读:327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1106号

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你公司与陈小刚、刘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