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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黎均连诉张鸿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9 17:04 来源: 阅读:319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892号

张鸿蔚:

本院受理黎均连诉张鸿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黎均连起诉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鸿蔚偿还原告借款190000元及利息57000元,合计247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廷)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花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