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910号
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营口恒吉油品化工有限公司、长春市奥朗德商贸有限公司、张掖市金芋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十堰信义结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9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9)鄂0303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52638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