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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吴珍申请执行陶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09 17:55 来源: 阅读:335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845号

陶敏:

本院执行吴珍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0)鄂0303执8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9)鄂0303民初2401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724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杨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