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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李晨诉刘辉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08 11:44 来源: 阅读:398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3民初2585号

刘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承办法官:高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