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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胡绵兴诉谢菊清、陈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09 17:44 来源: 阅读:281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1294号

谢菊清、陈全涛:

本院受理原告胡绵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调解室(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蔡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