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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刘朝强诉张湾区云南路长泓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18 15:30 来源: 阅读:316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339号

张湾区云南路长泓酒店:

本院受理原告刘朝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03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423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