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异116号
李国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风专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乘龙东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东风设备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河南乘龙公司股东聂树楼、李国富为(2018)鄂0303执41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鄂0303执异116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桂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