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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郭晨、郭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09 17:57 来源: 阅读:441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313号

付鸿成、郭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郭晨、郭越、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郭富明、胡家明、冯云芬、湖北十堰百隆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刘青云、韩德松、徐党云、余美兰、程明权、徐六六、付四想、赵开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