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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沈德敏申请执行张湾区北京北路海洋一号海鲜馆、王国庆、王建惠、付司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17 17:32 来源: 阅读:340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1309号

张湾区北京北路海洋一号海鲜馆、王国庆、王建惠、付司宇:

本院执行沈德敏申请执行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1309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3民终29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20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公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