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开庭公告(刘梅诉周延明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05 16:30 来源: 阅读:319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1850号

周延明:

本院受理刘梅诉周延明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梅起诉请求:一、请求依法分割位于张湾区花果街办花园新村社区放马坪路52号里78号房屋征收补偿款,其中200400元归原告所有;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廷)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花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承办法官: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