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恢312号
十堰恒通建筑装饰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你申请执行十堰市佳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1)鄂0303执恢3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1995)张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恢312号执行裁定书,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承办法官:张磊